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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扬州体育系统招聘教练员3人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5年扬州体育系统公开招聘教练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体育局网站)、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网站()、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2025年扬州体育系统公开招聘教练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岗位由扬州市体育局和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仪征市体育发展中心岗位由仪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从扬州市体育局网站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5日09∶00-7月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6月25日09∶00-7月2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电子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公告要求和岗位条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扬州市体育局、仪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及仪征市体育发展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最迟不超过7月4日16:00。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运动训练基础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2025年7月。笔试考点设在扬州市区。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水平、训练技能和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以现场模拟训练教学演示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802009;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978061;扬州市体育局0514-87338173;仪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14-83416958;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3443941。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体育局、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仪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0514-89790012
扬州市体育局0514-87338282
仪征市体育发展中心0514-83428150
仪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514-83428505


文章来源:http://tyj.yangzhou.gov.cn/zfxxgk/fdzdgk/zkzp/art/2025/art_efbcecd0ef824e89a4003560c532c25a.html


日期:2025/6/26 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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